义务教育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相关说明
一、转学
1. 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原则上取消纸质安徽省中小学转学申请表。
2.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学籍表、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并提交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提交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转出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与转出学校进行核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并反馈意见。审批通过,学籍转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接收入学,转出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3.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或开学后两周内集中办理,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转学时不得变动就读年级。初中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二、休学、复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患有传染病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主动申请休学的,经学校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可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要从严掌握,一般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报市教育局核办,可延续一年。非特殊原因初中毕业年级一般不得办理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