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1-1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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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发布时间:2025-01-14 16:49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一、学籍证明:1、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由学校教务处盖章。3、由教育局基教股盖中小学学籍专用章。

二、毕业证书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各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省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将不再受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