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解读(政办秘[2017]30号)
根据《无为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政办秘[2017]30号)、《关于将我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无住建[2020]96号),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是指政府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保障方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市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当年度两倍低保标准以内;
2.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享受城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的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8元;低收入人员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6元。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每平方补贴3元。其中:新就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无房职工按保障家庭人口计算,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就业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