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8-1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词:

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19 15:35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责任区督学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基本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

责任区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0、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