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
责任区督学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基本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意见。
责任区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0、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