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救济渠道
实施机关: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3-2532800
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无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无为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