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和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九条和七十八条规定、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和推进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办秘〔2022〕9号),现就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含豁免管理利用处置单位)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网上年度申报,其中2021年度产生量超过10吨(含10吨)和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于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应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网上年度申报。
二、申报对象
各类工业企业(包含小微企业)、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含豁免许可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各类体检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各类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等。
三、工作内容
申报内容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度申报。各类工业企业、实验室、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等提交2021年度危险废物台帐(年报),包含2020年结转量、2021年全年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填报2021年度经营情况年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
(二)医疗机构年度申报。一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土〔2020〕95号)和《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环土〔2022〕8号)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相关资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相应代收点申报。2022年1月1日起,医疗卫生机构应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固废信息系统)web和app端进行电子台帐填报和电子转移联单的运行。
(三)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网上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和利用处置等年度资料。
(四)备案并上传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行网上备案并对接至国家固废信息系统,其中管理计划中委托转移的类别、数量和去向与转移备案保持一致,且均在有效期内。省内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联单均与管理计划进行校核,联单编号由国家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生成。
四、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申报形式。链接网址为:安徽省生态环境 厅http://sthjt.ah.gov.cn/“业务系统”/“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62:10081/)”(目前实行由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管理计划、年报等业务填报参考系统“数据管理/帮助中心”中相关视频教程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
(一)推行电子二维码监管。继续推行以批次号为危险
废物管理电子台帐的唯一“身份”数据源,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新模式。涉危险废物单位须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重要环节现场设置张贴由固废信息系统统一生成的附有二维码标识,配合移动端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可实时查看信息。转移联单自动加载二维码,扫码查看转移动态信息。
(二)推进全过程监管试点。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督促指导第一批试点单位(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3月25日前完成视频监控、工况、自动称重等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和联网工作,实现危险废物入库数据通过自动称重设备实时同步至固废信息系统并应用。
(三)开展信息化评估考核。通过固废信息系统web和app端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情况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六、其他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相关单位,应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固体废物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定期调度进展。市固体废物监管中心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进展,不定期发文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完成情况排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申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