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0-3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征求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意见的函
词:

关于征求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31 18:40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徽省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皖减救〔2022〕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减救〔2022〕11号)相继印发实施,现根据市负责安排现草拟《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请于112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报送至市减灾办,电子邮箱wwsjiuzaigu@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皖减救〔2022〕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减救〔2022〕11号)相继印发实施,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一、强化应对重大气象灾害会商研判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会商制度,明确应对不同等级、不同种类气象灾害不同发展阶段时的会商频次、会商形式、会商人员,建立健全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叫应”联动机制。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专业研判,视情启动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二、强化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联动联防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常态化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全民应对重大气象灾害安全意识和能力。气象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气象专家库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咨询建议作用,保持与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系互通。

三、强化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辖区、行业领域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普查、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系统、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传播手段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加大预警信息播出频次,扩大覆盖范围。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农村地区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大喇叭、鸣锣吹哨等手段及时向村民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向社会普及气象灾害应急和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对重大气象灾害职责落实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芜减救〔2022〕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我市有关部门职责。

1.气象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适时启动应急观测,提供精细化监测、预报预警等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向委、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防范建议。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芜湖供电公司、发电厂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联动应急处置,保障电网安全有序运行;协调配合灾后重建项目安排,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项目补助。

3.教育: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重大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

3.经济和信息化:督导主管行业中的重点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通畅。

4.市公安:提高对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涵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事故多发路段等易受气象灾害或次生、衍生灾害影响路段的巡逻管控频次;加强路面指挥疏导,必要时采取分段通行、交通分流、阶段性或区域性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组织涉水熄火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和乘客迅速撤离积水区域。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市委政府或市减灾救灾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建议。

6.市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 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做好园林绿化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7.市住房城乡建设:督导在建工地建筑施工单位做好预防坑壁坍塌和基坑排水工作准备;指导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施工;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和燃气设施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组织和督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排涝,保障小区居民、车辆正常出行。

8.市交通运输: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客运线路停止运营,引导旅客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实时监控调度公交线路,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指导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确保设施安全,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9.市农业农村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种植、养殖场户和企业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农户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大牲畜,对设施大棚及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中布设的养殖设施进行加固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0.市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调度以及巡护、查险、排险,确保堤防、水库安全;做好水库泄洪、河道分洪等相关工作准备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1.市文化和旅游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广播系统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指导各镇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A级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

12.市应急管理根据市政府指令,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危险地带和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协助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其他应急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依据有关规定,视情通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及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他行业企业停产。

13.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做好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城市排水除外)的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确保城市道路和桥梁畅通以及公用市政行业领域运行安全、稳定

15.市民政局:指导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16.市财政局: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1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8.无为融媒体中心:协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增加播出频次;准确报道气象信息、受灾情况和各地应对重大气象灾害措施等重要信息。

19.国网芜湖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调度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电源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加强对重要客户的供电保障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