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无为县牛埠长江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决定注销无为县牛埠长江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取水权随即终止,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注销保留申请或者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提出注销保留申请或者进行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注销保留申请、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取水权人 |
取水许可证证号 |
许可证量 |
注销原因 |
备注 |
无为县牛埠长江供水有限公司 |
取水(皖无为)字﹝2012﹞第00045号 |
121.6m3/年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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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为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