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芜湖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无为市文旅体局按此方案抽查方式)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16〕4号)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推进芜湖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方式方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改善执法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芜湖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芜湖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群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万胜、刘宏柱同志任副组长,综合科、监管管理科、产业促进与规划科、质监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监所。
责任分工表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牵头协调、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
市旅游质监所
|
根据计划推进
|
建立及维护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务网点名录库
|
监督管理科牵头,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所管辖区内企业,各企业配合。
|
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建立,并负责后续维护。
|
建立及维护星级饭店与星级餐馆名录库
|
监督管理科牵头,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所管辖区内企业,各企业配合。
|
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建立,并负责后续维护。
|
建立及维护A级旅游景区名录库
|
产业促进与规划科牵头,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所管辖区内企业,各企业配合。
|
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建立,并负责后续维护。
|
建立及维护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
|
市旅游质监所牵头,各区县旅游局
配合。
|
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建立,并负责后续维护。
|
建立及维护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市旅游质监所牵头,各区县旅游局
配合。
|
2016年12月21日前完成建立,并负责后续维护。
|
建立摇号方式,从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人员参加抽查工作。
|
市旅游质监所牵头,各科、各区县
旅游局配合。
|
根据工作需要
|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宣传
|
市旅游质监所、各区县旅游局
|
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宣传
|
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
(二)随机抽查主体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区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
(三)随机抽查的内容和对象
依法抽查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1.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3.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6.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7.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8.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的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9.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所有待查对象,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明显的可直接立案查处之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录入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前三个年度旅游活动组织接待情况以及接受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
(四)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地理区域、诚信或违法记录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投诉举报多、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旅游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检查执法效能。
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对自查后如实报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旅游执法机构检查,且主动改正的旅游企业,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旅游执法机构在重点检查中发现旅游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综合实力较强的旅游企业、集团及税收贡献率较大的旅游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其他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游企业,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旅游企业,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六)随机选派旅游执法检查人员
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市、区县级旅游局名录库应包括辖区内所有旅游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就职部门、编码等情况。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摇号方式,从旅游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七)抽查结果运用
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成果,将随机抽查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展的诚信体系建设、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TOI)等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公布和运用抽查及处理结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联合检查和从严监管等措施,加大旅游企业违法代价,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抽查威慑力,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抽查中发现的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强化工作成果增值运用。
三、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
科学安排年度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全市实际情况、各县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配置、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数量、工作任务计划及旅游企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型旅游企业相对均衡。
(二)加强系统内、部门间联动
对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密跟踪,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工作,防止敷衍塞责和消极懈怠。下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安排、督办的随机抽查事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随机抽查事项涉及其他地区的,相关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主办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不得推诿抵制和包庇袒护。积极参与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组织的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
(三)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将随机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录,并实施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力争将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尽快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等实现对接。
(四)接受社会监督
向社会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是旅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各地旅游市场秩序状况和执法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依法推进、严格落实
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义务,强化对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过程的监督管理。针对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具体细化辖区内推进随机抽查的工作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的业务培训和交流,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传播声音、展示工作,让社会公众和被抽查对象了解、参与、支持随机抽查,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