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23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如何设定?
词: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如何设定?

发布时间:2023-03-23 10:27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号:【  

按照无为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政办秘【2022】12号文件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设定。针对不同建设方式、不同项目,分类确定租金标准,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结合项目成本、区域供需、享受优惠政策等因素,评估确定市场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享受的政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定价中相应体现。

县市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定向供应给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投资主体自行确定具体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在满足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