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1.健全的经营方案;
2.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3.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可提交参加下一批次培训考核承诺);
4.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7.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市住建局窗口;(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专家审核(审查资料,查看现场);市住建局燃气办审核;(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审核;(时限:0.25个工作日)
4.办结:市住建局窗口制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