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权力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13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2-1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词:

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4 09:47信息来源: 无为市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电线电缆产业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芜湖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芜湖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对照省统筹编制的指导目录,市政府制定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对级政府权责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无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无为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无为市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无为市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无为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结果。全市行政许可事项247项。县级政府权责事项3121,其中:行政许可244项、行政处罚2524项、行政强制102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4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规划5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权力181项。县级级公共服务事项1043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89项。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70项、规范21项。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等予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三、常态化开展清单动态调整。严格执行《无为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及省政府、芜湖市政府调整清单事项等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四、持续深化清单运用。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在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完整版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三个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联动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生调整变化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推进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不得随意增加清单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着力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对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明确监管重点环节,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门、芜湖市政府部门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清单公布后,《无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无政〔202114号)即行废止。

 

附件:1.无为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无为市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版)

3.无为市县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4.无为市镇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版)

5.无为市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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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