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南陵县、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为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探索推动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申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单位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要素的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并按照“社区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推荐上报”等程序进行。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上报申请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2个和3个。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在综合排序后,分别择优遴选4个和11个社区申报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农村社区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探索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工作
依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1号)创建工作程序,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情况报送拟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的试点县(市、区),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确认后,申报单位即可展开创建工作。经考核评估达到标准,将命名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称号,并择优推荐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县。
三、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工作
根据省应急厅有关要求,对全省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质效,探索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推荐晋级和监督管理。日常督查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足。年度复核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象为2019年(含)之前已创建社区,县级复核通过后逐级报省级复核,3年全部复核一遍,其中省级复核结合年度创建评估一并进行。对复核不合格的,由省减灾救灾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省级的直接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国家级的将建议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创建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彰显主题,根据不同地区特点、灾种风险隐患实施差别化创建。要高度关注社区内工贸、危化等安全生产领域,因地制宜打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同时,要积极对接本地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名单、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试点的名单,请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减灾救灾办(邮箱:2606860186@qq.com)。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通过“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管理系统”上报(http://112.27.219.83:9001/qyrk/)。推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要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http://218.205.198.59:8097/login/login.html)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网站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赵立辉,电话:15357885873
市气象局:马菊,电话:13956213993
市地震局:沈光跃,电话:13865279286
市消防救援支队:潘帮全,电话:18755371199
附件:1.2023年推荐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附件1.docx
2.2023年推荐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附件2.docx
芜湖市应急管理局 芜湖市气象局
芜湖市地震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