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河道采砂管理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0-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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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

发布时间:2024-10-15 09:32信息来源: 无为市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号:【  

无为市河道采砂管理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无为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琛;
二、现场监管责任人:河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袁虎;
三、河道管理服务中心执法工作人员 董必保;
四、禁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长江干流禁采水域是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工程设施管理及保护范围或其他禁采区域为参考,在此基础上划定的有限禁采水域,包括堤防、险工(护岸)段,涵闸、泵站、排水(污)口、非饮用水取水口、蓄滞洪区进退洪口门(闸),长江大桥、过江隧道、沿江公路,饮用水取水口,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水文站、水文监测断面,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渡口、码头、锚地、轮渡区,穿江电缆(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湿地公园等10类涉水工程的管理及保护范围。
五、禁采期:禁采期是指防止采砂对河势、防洪、通航、水环境及水生态等产生较大影响而设置的禁止开采砂石的时段。芜湖江口可采区的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及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期间。

六、无为禁采段:无为全长江段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