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2022年4月5日,无为市水务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印发无为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水政〔2022〕5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2021年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从4月份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政函〔2022〕130号)要求,结合无为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明确了各乡镇、无为经济开发区主体责任和防汛保安各项任务,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是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创新,对于保护河道、水库、大坝等水工程行洪安全、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了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起草《方案》,2022年4月初,我局于2022年4月5日签发了《方案》。
四、工作目标
2022年,我局采取高规格部署、全方位动员、多阵地宣传、全要素推动、多手段执法等方式,取得防汛保安工作明显成效,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五、主要任务(内容)
《方案》共四大项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的内容:
(一)违法问题排查
1.组织开展检查巡查。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要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湖)长常态化巡河、巡湖,开展执法监督,推动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得到有效解决。
2.深入排查违法问题。各镇和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汛前检查,组织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运行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利监督等部门认真研判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执法案件台账。要对巡查发现、排查发现、举报线索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并填写案件登记表,建立执法案件台账。
4.建立监督举报平台。水利部在 12314 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开设专项执法行动举报专栏;各乡镇和开发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
(二)依法严格查处
1.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5 月底前,各镇和开发区
要及时依法查处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应结尽结,为2022 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市局水政水资源股。10 月 31 日前结案率力争不低于 90%。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
4.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每个执法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和督办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mwrdb.mwr.cn)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
(三)推进公益诉讼应用
1.加强联合执法。积极对接同级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交通及水上公安、长江还是、无为海事和港航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防洪领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
2.推动公益诉讼方式的使用。对涉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历史遗留的执法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相关情况要在执法案件台账中注明。
(四)强化督办落实
1.督导重点案件。各镇和开发区要加大对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以整改代替处罚”等现象。市水务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对台账中执法案件进行分类督导,现场复核,逐案销号。水利部将对执法案件台账中案件抽取 10%进行抽查复核。
2.实施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督办案件指导工作,及时推动进展。对挂牌督办案件全口径复核和督促指导,适时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市际边界重大案件提请省水利厅实施挂牌督办,列入省水利厅挂牌督办案件,确保全面完成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所有挂牌督办案件要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前完成。
3.强化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市水务局组成监督组结合汛前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水行政执法监督、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检查对各镇和开发区及镇属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推动。
六、创新举措
此次出台的《方案》可用“全”和“新”二字概括。“全”是指该《方案》为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行动明确了责任和内容。“新”是指在新理念的指导下,参考各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制定了《方案》,同时结合我市防汛救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管理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执法行动方案,加强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行动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局水政水资源股。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加强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监督等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做好各项工作衔接。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依法查处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2022年3月起,市水务局将在每月 4 日前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完成“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登记表”的信息填报工作(执法案件和挂牌督办案件 2个台账由系统自动生成),各镇和开发区要将 3 个台账书面报送市局水政水资源股。各镇和开发区及镇属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报至水政水资源股。2022年5月22日前、10月22日前各镇和开发区将专项执法行动的阶段性总结和总结报告、典型案例报送水政水资源股。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镇和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的良好氛围。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无为市水务局
解读人:袁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2538013
电子邮箱:940518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