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县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政策解读(无政[2013]18号)
无政[2013]1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乡镇劳动关系稳定,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且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在本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乡镇范围内无住房。
一、申请所需材料
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进行申请;2.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入职材料,以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受理地点:无为市住建局大厦八楼保障房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3-2538109、2538391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
解读人:张盛
联系方式:0553-2538385
联系邮箱:8712870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