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0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词:

【部门解读】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8 14:45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号:【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差别租金)。它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收购,限定套型面积,按政府核定租金,向我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的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在我市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的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哪些是保障性住房对象

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主要为城区街道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三、关于低收入家庭的认

由市民政局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低保、低收入的核定标准按照民政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四、关于婚姻状况的认定

(一)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需填写个人承诺(如查出婚姻状况与个人承诺不属实,则取消该户住房保障资格);(二)离异的,需提供离异证明;(三)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明。夫妻户籍不在一起,双方户口所涉及的人员都要查验收入、住房、车辆、公积金等。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住建局保障房管理中心

解读人:张盛

联系方式:0553-2538385

联系邮箱:8712870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