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一、申请条件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
3.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停水超过3天需提供);
4.知用户停止供水的材料(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时提供);
5.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或直接到芜湖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规划发展科组织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时限:0.25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