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3-2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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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处罚内容

发布时间:2024-03-22 16:23信息来源: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欣 字号:【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等五类行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改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对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