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无为市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8日
无为市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镇、村(社区)是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打牢基层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
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
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极端天气应对和突发
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聚焦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升,围绕“五个强化、五个提
升”即:“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提升执行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提升识别力;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强化应急要素支撑,提升保障力;强化人民防线基础,提升共治力”。分批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23年确定严桥、赫店、襄安3个为市级试点镇,开城、红庙、石涧、鹤毛、牛埠、姚沟、高沟、泥汊8个为县级试点镇;严桥、赫店、襄安3个镇7月底前,开城、红庙、石涧、鹤毛、牛埠、姚沟、高沟、泥汊8个镇9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到 2024 年6月前全市20个镇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建成上下贯通、责任压实、响应快速、防控严密、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体系,大力提升基层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水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二、建设内容
(一)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提升执行力。
1. 健全机构。(1)乡镇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指),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导员和指挥长。明确负责镇级防指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镇级防办),一般为承担防汛抗旱职能的机构,配备必要专业人员。镇级防办主任一般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调整名单要在每年4月底前报市防办备案,并明确镇级防办具体联络人员。(2)在应急响应期间,镇级防指整合人员力量,成立指挥协调、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生活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3)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汛期成立防汛抗旱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
2.压实责任。(1)建立市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包保具体职责。(2)镇级防指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和防汛任务轻重缓急,结合现有社会治理体系,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划定防汛责任网格,逐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实行定格、定人、定责清单式管理。(3)镇、村防汛责任人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实行责任告知制度,确保每名责任人熟知其具体职责。
3.完善制度。(1)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级防指汛期 24 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 24 小时巡查值守,做好值班记录。(2)镇级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计算机(含网络)等设备。重要制度要上墙。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识别力。
4.全面排查。(1)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专业指导,配合镇级防指对辖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切坡建房、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堤防、小水库、尾矿库、山塘、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卫生院、工矿企业、沿河道路、桥梁、渡口、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地等部位(区域)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和隐患底数。(2)镇级防指会同市级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的对象。
5.清单管理。(1)镇级防指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以高、中、低标识风险程度,建立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等级、威胁对象、管控责任、管控措施、预警条件,推进风险隐患精准化管理和智能化研判、管控。在高风险区(部位)设立明显标示牌,镇级防指统一标示牌材质、外观、内容等。(2)镇级防指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阻水障碍、堤身高杆植物等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时销号;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制定应急度汛措施。(3)镇级防指对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4)每年汛前将灾害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隐患整改清单、需转移对象清单报市级防指备案。
(三)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
6.监测预警。(1)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密、优化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布局;镇、村要配合做好站点管护。(2)镇级要及时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重要预警信息、工作指令第一时间传递到镇级防汛责任人、村级防汛小组成员、网格责任人等。(3)村(社区)要配齐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备和工具,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必要时开展“敲门”行动。(4)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基层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后,要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未反馈的,预警发布单位要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防汛责任人,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7.转移避险。(1)镇级防指要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风险隐患,确定降雨和水位阈值,明确受威胁人员转移条件,强化预警和响应措施衔接,增强刚性约束。(2)建立转移责任人和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对辖区内老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人群要落实“一对一”责任人。(3)村(社区)向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4)镇级防指要建立人员转移保障制度,对干部进村入户动员组织、人员转移次序、转移完成时间、转移人员管控等作出具体要求。(5)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要争取时间,做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8.应急处置。(1)镇级防指和村级防汛小组要建立汛期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等。(2)应急响应期间,镇、村负责组织本地群众性巡查队伍和应急队伍按有关规定开展巡堤查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镇级防指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重点部位“关停撤”机制,按照权限, 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撤离受威胁区群众。
9.信息报送。(1)镇、村(社区)至少分别明确 1 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 30 分钟内将本地突发险情灾情上报到镇。镇在接到灾情险情后 15 分钟内口头、1 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级防指。
(四)强化应急要素支撑,提升保障力。
10.应急队伍。(1)镇、村(社区)整合辖区民兵、公安干警、森林防灭火人员、企事业单位青壮年干部职工等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承担辖区巡查和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工作。(2)镇按不少于 100 人、村(社区) 按不少于 30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基层应急队伍。统一基层应急队伍外观标识和服装,提升队伍荣誉感。(3)镇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市级防指依托相关单位和基础好的镇级应急队伍,建设区域应急队伍。
11.物资储备。(1)镇要有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2)市级防指根据保护对象、灾害特点,明确各镇、村(社区)物资储备品种、数量,镇、村应按要求储备到位。(3)有条件的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暴雨洪涝灾害易发、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镇、村配备卫星通信设备。
12.避险设施。(1)各镇要有 1~2 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 100 人的镇级避灾安置中心。(2)常住人口 1000 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有 1 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 50 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要在村组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保障紧急情况所需。
13.应急预案。(1)镇、村两级要编制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风险管控、 转移避险、险情灾情报告等内容。(2)村(社区)要绘制暴雨洪涝风险图,标明风险区范围、隐患点位置、居住人员数量及分布、网格责任人,转移路线、避灾点等信息。(3)市级防指对镇级预案审查,镇级防指对村级预案和暴雨洪涝风险图审查,镇级预案和村级预案、暴雨洪涝风险图由镇级政府批准印发,其中镇级预案报市级防指备案。
14.信息化支撑。(1)逐步将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应用到镇、村级防汛责任人。(2)镇级防指将防汛责任人、风险隐患部位、需转移对象、队伍物资、应急预案等录入相关系统。(3)积极谋划推动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贯通到镇,推动镇配备无人机和操作员,做到指挥调度可视化。
(五)强化人民防线基础,提升共治力。
15.培训演练。(1)镇级防指制定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汛前至少组织 1 次防汛责任人、抢险队员、巡堤查险人员等岗位培训。(2)镇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需转移对象转移避险实战演练,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群众知情参与。(3)做好演练相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的汇总、 存档。
16.宣传教育。(1)镇级防指制定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广播、
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避险知识
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民众防灾避险
和自救互救能力。(2)村(社区)应将暴雨洪涝风险图等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17.总结评估。(1)发生较大以上险情灾情后,镇在组织做好防灾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及时组织复盘总结。(2)加强复盘总结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建设。严桥、赫店、襄安镇要在 2023 年 7 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8 月底前由市级防指组织自评,9 月底前由芜湖市防指组织复核,省防办组织开展试点建设调研评估。开城、红庙、石涧、鹤毛、牛埠、姚沟、高沟、泥汊等8个镇9月底前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10月底前由各镇自评,市级防指组织复核。
(二)全面推进。在调研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试点镇汛期试运行,开展复盘评估,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出亮点,巩固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全面推进镇、村(社区)开展标准化建设,确保2024 年 6 月底前20个镇及所辖村级的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8 月底前完成无为市级自评,10 月底前完成芜湖市级复核,12 月底前接受省防办组织抽查。
(三)长效巩固。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全面巩固完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防汛防台救灾整体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级防指要把推进标准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建设与长效管理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基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按照标准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并要加强对村级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统筹资金,加大基层防汛抗旱
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投入,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对工作推进
有力的地方,市防指将极力争取统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等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督导评估。将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防汛抗旱重点工作,加强督导评估,针对建设中的难点、堵点,创新解决办法,保证建设成效。市防办将跟踪各地建设进展,不定期通报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