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积极营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推动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长效化,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镇、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并严格要求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工作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对自查发现或员工上报的隐患要重点治理、及时消除;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主动报告隐患;健全资金投入和使用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隐患整改资金需求;完善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全过程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验收、报告、销号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如实记录,及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情况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行业领域风险分析提供支撑。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质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内容并及时调整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及闭环管理情况,抽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执法服务意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多渠道、多形式指导企业,做到严格执法与周到服务并重,助力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助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在执法检查中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在执法检查中依法不予处罚;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立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过程的实际应用,积极谋划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系统),为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分类分级及日常检查、隐患信息的登记、整改、跟踪等工作提供支持,实现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全过程的自动记录、自动上传、自动分析、自动预警等目标要求。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各管辖企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