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建保【2022】34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2022】34号
词: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3-07-26 08:44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齐喻龙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