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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信息分类: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6
文 号:
建保【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7-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2022】34号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保【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3-07-26 08:44
信息来源: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编辑:齐喻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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