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无为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失败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关于2023年无为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失败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为保障返还资金拨付到位,现将发放失败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期间,名单中无银行账户信息的用人单位请及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充完善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若公告期间未能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单位,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此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21日。联系电话:0553-689719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