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无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无环审〔2023〕41号)(2306-340225-04-01-864571)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无为市无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无为市无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于市政府网站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无为市无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无城镇幸福路与横一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6941平方米,拟建设1栋5层医疗综合楼、1栋3层防保、行政楼、1栋1层发热肠道门诊用房、以及基础、辅助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床位数50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无为县城南新城和城中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医院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规范雨污分流,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经医院内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办公生活废水一并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排放标准。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二)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