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8
文  号: 无教安〔2023〕34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8-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词: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0:14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市直学校(分校),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各级各类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校方责任险(附险无过失责任险)、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保,务必做到应保保。

二、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学校要积极主动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开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预防检查等预防预警工作机制,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施救和理赔服务工作,不断满足教育行业对风险管理的需求

三、保费承担

校方责任险(附加险无过失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的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各参保公办学校在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民办学校保费一律由学校举办人交纳,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实习生责任险保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教职员工责任险保费一律从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

四、2023-2024年度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安排

1、 2021-2024学年度中标保险机构:平保财险、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

2、校园方责任险保费及赔付方案

2023-2024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 10 元/生/学年(其中:校方责任险 8 元、无过失责任险 2 元),实习生责任险 15元/生/学年,教职员工责任险 50 元/人/学年。

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方案:

 

 

 

金额(万元)

校方责任保险

8元

每校每年校方责任累计赔偿责任限额

800

每人每年责任限额

60

每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600

校方无过失责任

2元

每校每年无过失责任累计赔偿责任限额

200

每人每年无过失责任限额

10

每校每次事故无过失责任限额

100

每人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5

备注:校方责任、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均包含在每人每年责任限额、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每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中。

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校方责任保险方案(保费:15 元/人/年    9 元/人/半年)

 

 

金额(万元)

免赔

顶岗实习责任及教学实习责任(主险)

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限额

50

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8

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00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1200

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人身伤害(附加险)

每人责任限额

10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0

累计责任限额

100

精神损害责任(附加险)

每人责任限额

5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5

累计责任限额

360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方案

项目

保费标准

赔偿限额

教职员工校方责任

50元/人/年

死亡:30万元/人/年

伤残:40万元/人/年

特别费用:2万元/人/年

医疗费用:4 万元/人/年

诉讼费用:2万元/人/年

 

3、保险期限:1 年(即 2023 年 9 月 1 日 0:00 至 2024 年 8 月31 日 24:00)

4、服务期限: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续签下一年度协议时,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一年承保机构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作为续签下一年度协议的依据。

5、时间安排

1)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认真布置2023-2024学年度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

2)923日前各级各类学校将各类责任险投保花名册一式两份报送所投保保险公司(学校投保公司安排情况和投保花名册见附件1-3)。

3)928日前,各承保保险公司将正式保单送达到投保学校;各级各类学校需将保费转入各承保保险公司账户。

无为“人保”、“平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于928日前将参保单位、被保险人统计表上报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

五、相关要求:

1、全市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均须参加此次参保工作,本期办结后不再受理补充参保(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办结后,可由所属教育部门提供参保证明,以备年审)。

2、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为所属教师投保责任险,该险种属非商业福利性责任险,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3、出险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险情况向参保保险公司报案,开展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相关事宜(电话报案,平财险公司:95511 , 6611384;人保财险公司:95518 6300751;太平洋财险公司:95500,6395500;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6300897)。

4、我已建立中小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员队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希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员切实抓紧、抓实此项工作并全力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工作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学校校方责任险安全风险管理员信息登记表》电子报送至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邮箱(表格见附件4),今后各校的安全风险管理员如有变动的,请及时将变动信息报告至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

 

附件:1、学校投保公司安排

2、_____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花名册

3、_____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责任险投保花名册

4、学校校方责任险安全风险管理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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