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各中心学校和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人〔2023〕4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和推荐参加芜湖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推荐范围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截止表扬时仍在编),“双肩挑”人员(即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截至2023年度受聘于我市民办学校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驻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在编在岗的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辅、工勤人员,学区管理工作人员。
3.申报芜湖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坚持好中选优,近五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⑴已获得县级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⑵年度考核至少取得一个优秀等次;⑶作为班主任,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已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三、表扬、推荐名额
我市共推荐申报“芜湖市优秀教师”“芜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7名,共表扬“无为市优秀教师”148名,“无为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8名,各单位请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规定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四、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等次以上(试用期不定等次的除外),坚持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近五年因师德问题、违纪被查处的一律不得参与推荐评选。且近五个学年度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工作量饱和;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
2.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
4.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五、评选程序
各单位对符合条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规定时间内,以市直学校、中心学校为单位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扬对象候选人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扬、推荐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市级表扬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评选中要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长期扎根于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援派教师、愿意长期服务本地的教师倾斜。
全市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校要主动根据“三重一大”规定落实有关程序,上报的花名册须经所在纪检监察室签署意见。
七、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无为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无为市教育局印发表扬决定和证书;芜湖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由芜湖市教育局印发表扬决定和证书。
八、申报材料
各校请于7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局人事股(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03797513@qq.com):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等)和《市级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各1份;
2.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1份,主要获奖证书和证件的复印件(A4规格,由审验人逐一签字);
3.《无为市教育系统表扬奖励审批表》(一式1份,表样见附件3)
附件1: 2023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扬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市级表扬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 无为市教育系统表扬奖励审批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