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10-0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9.4)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9.4)

发布时间:2022-10-04 15:32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俞希望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药品类2023.09.01-2023.09.07)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3〕756号 药品 无为市倪修法内科诊所经营劣药案 无城所 2023-8-6 2023-9-4 没收违法经营的天晴甘平牌甘草酸二铵肠溶胶囊1盒;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757号 药品 无为市刘勇强全科诊所使用劣药案 无城所 2023-8-6 2023-9-4 10.00  没收违法使用的强身牌氯霉素注射液4支;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758号 药品 无为县万泓药店经营劣药案 无城所 2023年8月15日 2023-9-4 84.00  没收违法经营的力言卓牌地奈德乳膏3支;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