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无为县石涧太平稳定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无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工作的通知》(政办秘〔2022〕31号)和市政府《关于市城乡一体化供水调度会专题会议纪要》(第29号)精神,经取水户申请,我局依法注销无为县石涧太平稳定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无为市水务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