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725号),我市将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分配至各镇,现将分配情况予以公开。
关于拨付2023年无为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