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1-1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4.01.12-2024.01.18)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4.01.12-2024.01.18)

发布时间:2024-01-19 10:28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俞希望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1.12-2024.01.18)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4〕24号 食品 无为市石涧同心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石涧所 2023-10-25 2024-1-12 6.00  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6号 食品 无为县姚沟程勇小吃部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姚沟所 2023-12-11 2024-1-12 50.00  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8号 食品 无为市吴丽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牛埠所 2023-12-29 2024-1-12 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29号 食品 无为县江斌烟酒商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3-12-25 2024-1-12 6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0号 食品 无为市阿星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牛埠所 2023-12-22 2024-1-12 1.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1号 食品 无为市大食代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3-12-21 2024-1-12 1.28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3号 食品 李保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无城所 2024-1-3 2024-1-17 5.00  警告;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5号 食品 无为市抹茶米线小吃三店未经许可从事饮品制售案 无城所 2024-1-2 2024-1-17 44.00  没收违法所得44元;罚款2000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36号 食品 无为市九块九水果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无城所 2023-12-20 2024-1-17 104.80  没收违法所得104.8元;罚款2000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