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3-2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凤河北路申请破路施工报告的复函
词:

关于凤河北路申请破路施工报告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3-20 08:56信息来源: 无为市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季欣 字号:【  


无为市城市排水管理中心:

贵单位《关于凤河北路申请占道破路施工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之规定,现复函如下:

一、经现场勘查,原则上同意贵单位在凤河北路破除道路布置雨水管道施工。若需封闭车道,应向交警部门及时申报审批,并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面积:破除道路约 30  M2

三、施工期限: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

四、为了保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贵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到围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的建筑材料必须堆放在围挡内,不允许在人行道上直接搅拌砂浆及堆放材料。因施工产生的垃圾需覆盖并当天运走,若污染道路需及时清扫和用水清洗干净,并确保交通畅通。在围挡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注内容为: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挖掘面积、施工期限、监督电话等。

五、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并保护好该施工区域内的市政、园林等公用设施,路灯管线必须进行保护,涉及燃气、电力、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的,必须联系相关权属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贵单位承担。

六、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施工,若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等事项,需提前告知我单位,并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2024年4月20日前应结束施工并清理现场,清场后必须告知我单位对道路修复情况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合格通知单,通知单下发之日起即为保修期开始之日,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并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024年3月19日

 

 

 

 

 

 

 

 

 

 

报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