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无为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行字〔2021〕10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编制主体
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各中心校、教育集团本部负责收集所属学校预算方案,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
公用经费收入预算数以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学生数为基准,按照初中年生均965元、小学745元标准预算;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照年生均6000元预算;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照年生均300元预算;不足百人的村小及教学点按一百人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学校安保费、校园保洁费、校园绿化费、其他物业费用、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教师培训费、其他培训费、实验耗材费、体育耗材费、其他材料费、劳务费、学生活动费用、学校财产责任保险费用、其他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福利、偿还债务及基本建设支出;培训费按照不得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教学软件、应用的经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
(三)政府采购预算。
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公管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继续采用徽采商城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字〔2018〕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2〕711号)等文件规定,单位支出预算中凡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均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预算编制程序
2024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 “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 一上”。上报预算建议数。各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于2024年2月28日前上报教育局。
“一下”。下达预算控制数。教育局根据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后于2024年3月8日前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上报预算草案。各学校依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安排布置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教育局备审。
“二下”。下达批复预算。教育局审核汇总各学校预算草案,履行必要的汇报程序,经批准后下达2024年预算至各学校。
五、预算编制要求
(一)精心组织。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考核的必不可少的项目,学校要成立组织、安排专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科学合理。各学校认真如实填报基础信息,合理预算各项收支数据。预算内容要全,数据要实,杜绝预算编制随意化。
(三)节约高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报刊费。建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统筹安排。各中心校、教育集团要科学合理预算中小学公用经费,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基层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又要向薄弱学校倾斜。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