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名称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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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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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以及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 (二)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三)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坝高20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作出规定。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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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审查:业务科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文件、资料审查,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核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局负责人根据业务科室的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3.办结(送达存档):业务科室根据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并存档。对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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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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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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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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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各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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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284号(无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线上办理网址 |
安徽政务服务网 无为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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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3-6611023 |
投诉电话 |
0553-6612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