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财政资金和物资划拨和使用情况(1)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清算下达 2023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559 号)、《关于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抢险救援)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应急函〔2024〕6号),无为市3个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镇(严桥镇、赫店镇、襄安镇),每镇获得1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装备购置、隐患排查整治、灾害应急调查监测等。
赫店镇获得10万元资金补助,7万元用于支付器材库改造工程费用,工程已于2023年5月完成;3万元用于采购防汛器材:毛竹1200根、木材30根、编织袋5000只、竹笆200块、雨布100卷、铁丝10捆,2023年12月完成采购工作。设定绩效目标均已完成,及时完成了资金拨付。
2024年1月上级下达3个试点镇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其中赫店镇10万元完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