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附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线路安全以及无为华塑有限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基本同意你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
二、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涉河建设方案报告(收口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无为市石涧镇打鼓水库堤防,跨河线路布置于距水库西岸约115m处,采用耐-直-直-耐的方式,以2基直线塔跨越打鼓水库,跨越档距540m。与南北两处堤坝的夹角约89°。T19、T20塔位中心坐标(2000坐标系117度)分别为(582187.866,3484499.586)、(582413.539,3484009.003)。
上、下岸跨越T19、T20均采用48m呼高直线塔(杆塔型式220-GD21D-ZMCK)。塔均采用开机械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基准面较现有基准面太高1.0m、1.0m;桩径1.2m,桩长10.3m。T19距水库北侧堤脚约28m,T20距水库南侧堤脚约108m。
三、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的《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评价结论。
四、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矿区220KV线路迁移项目跨越打鼓水库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拟建工程开工时,应邀请我局监督工程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若损害防洪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回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我局参加涉河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同时将工程验收鉴定书报我局备存。
五、工程涉水建设须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施工期应加强河道保护。工程如跨汛期施工,汛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服从统一指挥。
六、建设过程中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方合法水事不受影响。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拟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项目统一代码:2401-340225-04-01-256368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