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登记簿(2024.04.08)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登记簿(2024.04.08)

发布时间:2024-04-16 15:36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6 无市监处罚〔2024〕374号 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 52340225677588686A 陈凤苹 2024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西大街文景万厦门面房101-102号的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卫生服务站内的药房在售药品部分未明码标价设置价格标签。2024年3月12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当天,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城镇文景社区西大街卫生服务站未将在售的药品放置价格标签,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主动将商品明码标价,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因无法查明在售药品未明码标价的时间,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