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承担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实施者。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生猪(不包括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三、补贴标准: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县级财政补助1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40元/头,县级财政补助10元/头。
四、申请程序:养殖环节出现病死猪由养殖场(小区)在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申报收集并拍摄照片,收集完成后报乡镇监督员审核,养殖场(小区)对收集审核通过的病死猪报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调运,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对调运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无害化处理数据由平台自动收集、汇总。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据平台生成的数据核算无害化处理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发放。
五、申请材料: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为依据。
六、咨询电话:0553-6367196
七、受理单位:无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八、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九、联系方式:0553-636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