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灾害应急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
一般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一般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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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
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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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
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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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旱灾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
一般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一般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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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
标准变动大,依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
标准变动大,依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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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
因灾遇难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
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
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
1.户报:死者家属(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居)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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