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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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应急管理局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6-26 17:19信息来源: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 字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灾害应急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一般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一般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过渡期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一般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最高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一般情况下,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旱灾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一般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一般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具体需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 标准变动大,依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变动大,依据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
无为市应急管理局 因灾遇难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市级按照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1.户报:死者家属(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村(居)民代表参加,救助名单公示5日;3.镇审:镇人民政府审核,救助名单公示5日;4.市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原则上所有救助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救灾和物资保障股:0553-66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