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土地拟征收工作的预公告
无征预〔2024〕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洪巷镇、蜀山镇、无城镇、福渡镇集体土地4.480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简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公告拟征收土地地块1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学校项目建设,地块2、3位于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属于经依法批准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块4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停车场基础设施建设;地块5、6、7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园项目建设;地块8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类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地块9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地块10-16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道路绿化项目建设。征收目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一)调查内容
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二)人员及时间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由拟征土地所在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实施,拟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四、本公告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五、本公告在拟征土地所在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张贴。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1、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一览表
2、洪巷镇新上公共服务项目(2024-1)等项目勘测定界简图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