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企业清洁生产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6-0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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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06 15:42信息来源: 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潘文君 字号:【  

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结暂行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了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2024年5月17日,召开专家会议对该报告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行了评估。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
    二、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可取得较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确定的审核重点、目标和中高费方案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中高费方案,建立和完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实现预期审核目标。中高费方案涉及项目建设的,应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

    四、你公司应结合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中制定的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持续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024年6月5日



    抄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