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启用《无为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和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集成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重点举措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55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办事成本通知如下:
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单位委托书、主债权及抵押合同要素信息(满足登记),以及申请人确认信息与原始材料相关信息一致的承诺,集成为《无为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和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集成表》(以下简称《集成表》),明确抵押登记申请人签署盖章的《集成表》与主债权及抵押合同、单位委托书、抵押登记申请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后启用新的《集成表》。特此公告!
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
二0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集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