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搜一下
无为市
南陵县
镜湖区
鸠江区
弋江区
湾沚区
繁昌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无为市人民政府
>
公共文化服务
>
行政许可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信息分类: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的情况说明
关
键
词:
关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25 10:04
信息来源: 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阅读次数:
编辑:周超
字号:【
大
中
小
】
截至目前,无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申请审批,故暂无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二级以下文物审批结果发布,特此说明。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