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芜教基〔2015〕10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2-1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词: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芜湖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2-17 16:41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 字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精神,切实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服务工作,推进教育公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四个芜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众多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是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吸引劳动力和人才转移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为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芜湖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行办法》(见附件)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一样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要将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依据本地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外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积极为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使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三、提升保障水平,做到随迁子女就学四个一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儿童少年 “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

一样就读。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所在地购房的(拥有完全产权),在优先保障户籍与房产证两个一致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片区学校学位可以容纳的予以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学校学位无法容纳的予以统筹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一样升学。外市户籍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我市户籍考生同等中考中招政策、同等报考省示范高中、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指标的待遇。

一样免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地义保范围,同等享受四免一补政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当地的各类资助范围。

一样管理。学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中途转学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学校要为随迁子女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跟踪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建立健全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将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接收外来人员子女就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原《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201337号)停止执行。

 

附件:芜湖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行办法

 

 

 

芜湖市教育局

201533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二、接收对象

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13]30号)规定,持有我市《居住证》,来我市务工、就业、创业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三、接收条件

1、外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持有流入地的居住证。

2、外来人员在流入地有住房或有比较稳定的住所。

四、接收办法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接收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   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报名。集中登记报名时间一般为:初中为6月份,小学为7月份。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及学生在流入地的《居住证》;在流入地的住房材料(购房凭据或《房屋租赁许可证》)。

小升初学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3、有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五、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