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7-0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词: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

发布时间:2024-07-08 09:38信息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学友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