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5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此,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