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9-0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词: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发布时间:2024-09-09 09:43信息来源: 无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王学友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5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此,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