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登记簿(2024.09.10)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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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值 (元) |
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市监处罚〔2024〕648号 | 医疗器械 | 泉塘镇泉塘社区卫生室在不得存放过期的医疗器械的场所存放过期医疗器械案 | 泉塘所 | 2024年8月7日 | 2024-9-10 | 11.00 |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群爱®压敏胶带1盒;罚款3000元 | 2024年8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泉塘镇泉塘社区卫生室检查时,发现其治疗室置物架上有一盒群爱®压敏胶带(丝绸基材,上海群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沪奉械备20140005号,备案号:沪奉食药监械生产备20061383号,生产批号:220603,生产日期:2022/6/27,有效期:两年,规格:1cm*800cm-13)。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4年8月7日批准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30日当事人以11元每盒的价格购进了2盒上述群爱®压敏胶带。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群爱®压敏胶带用作伤口包扎使用,在保质期内使用了一盒,剩下一盒遗忘在治疗室置物架上,是全新未拆封的,一直没有使用过。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1元,无违法所得。 |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