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各中心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无为市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的通知》(无教督〔2021〕1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拟于11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对象
1.各市直学校(不含民办学校)。其中,集团化办学学校分校区办学三年以上的单独接受督导评估。
2.各中心校。中心校所属中心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村小(完全小学)各1所,初中和村小由中心校遴选推荐(不能与2022年、2023年参评学校重复,特殊情况除外)。
三、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各高中、完中类学校依据《芜湖市普通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无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芜湖电缆工业学校依据《无为市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特殊教育学校依据《无为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逐项完成学校自评,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梳理和归档工作,并撰写好自评报告。
2.市级督评。无为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各迎评学校2024年度办学质量开展实地督导评估。
3.结果反馈。无为市教育局将对办学质量获得优秀等次的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并将2024年度办学质量评估成绩和评价意见,点对点发送给各迎评学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迎评学校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全面理清学校办学现状,认真查摆问题与不足,推动学校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
2.完善资料,注重工作实效。此次评估以2023~2024学年度过程性材料为主,兼顾工作延续性。各迎评学校要积极配合评估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在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指标以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