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9-0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词:

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4-09-02 10:42信息来源: 无为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教育局办公室 字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有关说明

A1资源
配置

B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小学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B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B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指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的学科教师数之和。

B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是指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不含体育馆面积)。

B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B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教学仪器值和教学设备值。

B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网络多媒体教室”指接入互联网或校园网、并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等多媒体教学内容向全体学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如,班班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教学录播系统、电子备课室、移动学习终端教室等。

A2.政府保障程度

B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指城镇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乡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B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按《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执行。

“县域内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特殊学校按1:4的标准;对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核定编制数,确保每个班不少于1名、每个教学点不少于2名编制;

“县域内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

“县域内城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是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功能教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器材等,按《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统一配备。

A2.政府保障程度

B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B1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B12.义务教育学校班额

 

B13.村小和教学点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B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B1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

 

B16.教师培训课时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龄满5年的,自评估年份倒推,5年累积培训课时不少于360学时;工龄未满五年的,年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

A2.政府保障程度

B17.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

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B18.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

“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是指“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专任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县级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教学名师、最美教师等称号的教师。

B19.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证上岗率

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义务教育在岗专任教师数/在岗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100%

B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

城区包括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

B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向农村初中倾斜”是指向农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略高于城区和镇区。

B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儿童关爱领导机构,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部门职责明确;

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校随迁子女数/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100%。

A3.教育质量

B23.初中三年巩固率

初中三年巩固率=(毕业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入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转出学生数)/(毕业年级三年前初一时在校生数—毕业年级三年死亡学生数)*100%

B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全县在读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含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习、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以及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

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有县残联提供数据。

残疾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

B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校一章程”。农村小学可以中心校为单位制定、城镇集团化办学可整体制定章程;

“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需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B26.教师培训经费安排

“教师培训经费”是指教师参加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开支;考核年度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支出数均要达到5%。

A3.教育质量

B27.教育信息化运用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是指各学科教师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熟练使用电子白板教学、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开展教学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诊断和教学评价。

B28.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德育工作达到良好以上”是指严格落实德育课程、课时,扎实开展仪式教育、纪念日、校园节(会)、社团、团队等德育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劳动实践、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校外实践活动。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是指学校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史陈列馆、图书馆、宣传橱窗、文化石等应彰显教育性、艺术性、特色化;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每学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运动会。

B29.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

“课程开齐开足”是指按照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和标准执行。

“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是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列入课表,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B30.无过重课业负担

“无过重课业负担”要求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课间和必要的课后自由活动时间,整体规划并控制各学科课后作业量。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

A3.教育
质量

B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教育部参照我国教育教学中常用的“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借鉴国际通行方法,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Ⅰ(待提高)、水平Ⅱ(中等)、水平Ⅲ(良好)和水平Ⅳ(优秀)四个水平段。“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抽测科目上学生的学业成绩平均分达到国家划定的水平Ⅲ临界分数以上。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县),监测采用了“校间差异占总体比例,即校间差异比”来反映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校间差异较小的临界值为0.1,校间差异较大的临界值为0.2。“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指样本县监测结果报告反映的学生有关学科成绩校间差异数值低于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