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
词: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主要帮扶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4-24 09:10信息来源: 无为市乡村振兴局阅读次数:编辑:金慧 字号:【  
序号 类别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及承办科室咨询电话 备注
1 金融帮扶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各承贷银行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 对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的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无为市财政局:0553-6614826
2 就业帮扶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安置在政府机关、村(社区)开发人居环境保 洁员、秸秆禁烧(防火、防盗、防溺水)巡查员、公共设施(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管护)协管员等公益岗位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帮扶对象。
2.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420元/人·月,按季度发放,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不低于100元/人·年标准 ,由市人社部门统一购买。
3.申请材料:各镇提供《无为市脱贫稳就业资金申请表》、公益岗位在岗人员确认表;各镇、村(社区)留存公益岗位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审核拨付程序:各镇申请材料准备完成后,经镇政府初审、市人才中心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市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给脱贫人口。
无为市人社局就业股:0553-6612161
无为市人才中心:0553-6613561
3 就业帮扶 跨省务工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2024年内跨省外出务工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
2.补贴标准:按照400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当年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材料:a.支付汽车、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费用的票据或网上缴费电子票据;b.务工地社保缴费记录;c.劳动合同(协议);d.工资发放流水;e.务工地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f.其他能够证明跨省务工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任意一项材料即满足申领条件,各镇负责审核和资料存档。
4.审核拨付程序:
(1)村申报。摸排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跨省务工信息,核准跨省务工就业时间、就业地点、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社保卡号等基本情况。
(2)镇审核。镇级部门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和申领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并保留公示照片。
(3)市备案。各镇在完成公示后,将拟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分别报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核算各镇补贴资金规模,通过安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发放。
无为市人社局就业股:0553-6612161
无为市人才中心:0553-6613561
4 就业帮扶 就业帮扶车间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对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发放企业岗位补贴;对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个人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车间个人岗位补贴为200元/人·月,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按年度申请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同时为脱贫人口按每人不少于100元/年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3.申请材料:申请企业提供《无为市就业脱贫稳就业申请表》、脱贫人口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书、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4.审核拨付程序: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收集上报至所在地政府,经所在地镇政府初审后报市人才中心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和网站公示,由市人才中心将个人、企业岗位补贴分别直接拨付至脱贫人口和申请企业对公账户。
无为市人社局就业股:0553-6612161
无为市人才中心:0553-6613561
5 健康帮扶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政策覆盖人群:县域内常住的脱贫户、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有签约服务需求的人员。
2.申请方法:有签约服务需求的人员可以到居住地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服务内容:由医务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慢病随访、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和健康体检等服务。
无为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 0553-2323120
6 健康帮扶 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1.政策覆盖人群:县域内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申请方法:无需申请,医保系统中动态更新应享受人员信息。持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或主动告知住院医师即可。3.政策内容: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其中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除外) 无为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股 0553-2323120
7 就业帮扶 生态护林员 1.申请条件:年龄在20-70岁之间,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村情、山情、民情;有正常语言、行为等沟通交流能力,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热心林业事业;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使用森林灭火工具和智能设备巡林APP,具有协助扑救森林火灾能力,能够按要求履行管护职责。
2.申请方法:个人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实行“县建、镇聘、站管、村用”原则。
3.帮扶政策:2024年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支付给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标准500元/月。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每年100元/人
4.有关要求:生态护林员要接受林业部门、所在镇村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一是对责任片区内的林地、林木进行日常巡护,定期报告管护情况;二是协助所在镇村综合服务站完成林业生产中的其它工作;三是做好聘任合同规定的上岗考勤等其它工作。
无为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股:05536363847
8 教育帮扶 雨露计划 申报对象:对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实施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500元。
申报程序: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05536157968
9 产业帮扶 特色种养业产业奖补 (一)帮扶对象。监测户和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脱贫户;
(二)奖补标准。每户年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大棚种植蔬菜、水果等1000元/亩;露地蔬菜2亩以上,500元/亩;禽类或兔等小型家畜100羽(只)以上,15元/100羽(只);生猪3头以上,500元/头;肉羊6只以上,300元/只;牛1头以上,1000元/头;螃蟹、黄蟮或青虾等鱼塘3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500元/亩;观赏鱼100㎡以上,15元/㎡;林下经济以及其它特色农林经济作物等人均栽培0.8亩以上,500元/亩;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每户奖补2000元;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每户奖补2000元;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每户奖补2000元。
(三)申报流程。经村级核查和村两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无为市特色种养业产业奖补项目审批表》至镇政府;镇政府组织全面复核确认后,以文件形式将《无为市特色种养业产业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开展市级验收。抽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最终奖补依据。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财政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0553-6157968
10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农村户改厕 类别及名称:农村户改厕,每户奖补2300元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0553-6322531)。
11 综合保障 防贫保 参保对象:全市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 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 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动态调整。
保险险种:“防贫保”综合保险险种。我市采取“3+4”一体式 “防贫保”综合保险(见附件),即在坚持参保对象自主自 愿原则下采取“3项必选项目+4项自选项目”的一揽子综合 保险项目。三项必选项目包括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和 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特色农产品保险”与我市开展的特色 农产品保险不得重复投保,无特色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帮扶 对象可以不保;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人为单位投保, 但不强制要求家庭全体成员投保。自选项目包括基本生活保 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和履约保证 保险四项,自选项目由参保对象自由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不 得强制要求参保对象投保。
保险费用:“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特色 农产品保险30元/户,健康保险50元/人,意外伤害险20 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 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元/户,履约保证保险15元/户。
无为市农业农村局 帮扶股 0553-6612019
12 社保兜底帮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保障标准:农村低保830元/人/月;
城市低保:850元/人/月。
无城镇 0553-2539196
陡沟镇 0553-2521368
福渡镇 0553-6643223
泥汊镇 0553-6880090
高沟镇 0553-8531072
姚沟镇 0553-2539813
刘渡镇 0553-2521440
襄安镇 0553-2539221
十里墩镇 0553-6396133
泉塘镇 0553-6960001
蜀山镇 0553-6989093
洪巷镇 0553-2521052
牛埠镇 0553-2535017

昆山镇 0553-6840180
鹤毛镇 0553-2539219
开城镇 0553-6280080

赫店镇 0553-2521699
严桥镇 0553-2539032
红庙镇 0553-6120100

石涧镇 0553-2322003
13 社保兜底帮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保障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9元/月/人,其中财政补贴标准82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1000元/人/月、半护理500元/人/月、全自理5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469元/人/月、半护理268元/人/月、全自理41元/人/月。
无城镇 0553-2539196
陡沟镇 0553-2521368
福渡镇 0553-6643223
泥汊镇 0553-6880090
高沟镇 0553-8531072
姚沟镇 0553-2539813
刘渡镇 0553-2521440
襄安镇 0553-2539221
十里墩镇 0553-6396133
泉塘镇 0553-6960001
蜀山镇 0553-6989093
洪巷镇 0553-2521052
牛埠镇 0553-2535017

昆山镇 0553-6840180
鹤毛镇 0553-2539219
开城镇 0553-6280080

赫店镇 0553-2521699
严桥镇 0553-2539032
红庙镇 0553-6120100

石涧镇 0553-2322003
14 社保兜底帮扶 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
1.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可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2.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3.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无城镇 0553-2539196
陡沟镇 0553-2521368
福渡镇 0553-6643223
泥汊镇 0553-6880090
高沟镇 0553-8531072
姚沟镇 0553-2539813
刘渡镇 0553-2521440
襄安镇 0553-2539221
十里墩镇 0553-6396133
泉塘镇 0553-6960001
蜀山镇 0553-6989093
洪巷镇 0553-2521052
牛埠镇 0553-2535017

昆山镇 0553-6840180
鹤毛镇 0553-2539219
开城镇 0553-6280080

赫店镇 0553-2521699
严桥镇 0553-2539032
红庙镇 0553-6120100

石涧镇 0553-2322003
15 社保兜底帮扶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45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8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参照上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执行。 无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3-6367060
16 社保兜底帮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6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6元/人/月。
2.申报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无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3-6367060
17 社保兜底帮扶 高龄津贴 具有无为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标准: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无为市民政局老龄办 0553- 6367601
18 社保兜底帮扶 残疾人证办理 申请方法:根据自愿原则向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按市残联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无为市残联办证大厅0553-6323208
19 社保兜底帮扶 困难残疾人康复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 无为市残联综合股0553-2521720
20 健康帮扶 参保缴费资助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政府资助每人380元
定额资助:1.低保对象,政府资助每人340元、个人缴费40元;2.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资助每人190元、个人缴费190元。
无为市医保局:0553-6898060
21 健康帮扶 大病保险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部分减去起付线,按规定分段给予报销, 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特殊人群(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0.7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无为市医保局:0553-6617099
22 健康帮扶 医疗救助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年度封顶线5万元。
1.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无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90%和75%。
2.低保边缘家庭、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60%。
   无为市医保局:0553-6617099

        
23 健康帮扶 倾斜救助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三类人群,经三重保障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后,省内就医并且规范转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和救助比例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救助待遇执行,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无为市医保局:0553-6617099
24 健康帮扶 慢性病证办理 1.线上办理: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通过“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慢特病申请模块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交申请材料或无为市人民医院、无为市中医院医保办申请办理。
无为市医保局:0553-2538939
25 住房安全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2、申报程序: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市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D级或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3、改造方式:新建(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
4、补助标准:(1)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新建房屋的户均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1万元。
(2)追加补助标准。对自愿增加抗震措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户,在给予3万元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家庭人口和新建房屋面积追加补助,具体标准为:新建住房面积60㎡以下的增加补助1万元,新建住房面积60㎡以上至80㎡以下的增加补助2万元,新建住房面积80㎡以上的增加补助3万元。
5、补助资金发放:改造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改造竣工后由市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村镇股 0553- 2538365
26 教育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1.前提条件:市内实际就读且具有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
2.资助对象:在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园)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14类特殊群体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接受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期700元;在园原建档立卡幼儿每生每学期1000元。
2.义教:寄宿生小学每学期625元,初中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学期375元。
3.普高:国家助学金, 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免除学杂费,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 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对于原建档立卡学生据说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
4.中职:国家助学金,一档每生每学期15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生每学期500元。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免学费标准,按照现行市级物价部门核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文科每生每学期12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1500元。对于原建档立卡学生据说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
(三)评审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4.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5.打卡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后通过代理银行打卡发放。
6.建档备案:学校将学生申请、评审公示材料装盒入柜存档,同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建档立卡系统。
无为市教育局:0553-6330291
27 教育帮扶 控辍保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2.对义教阶段疑似失学辍学的学生,学校安排专人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原因,劝其到学校就读;经学校、老师反复劝返无效的,学校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向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劝其及时回校就读,依法依规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无为市教育局:0553-6330757
28 教育帮扶 送教上门 为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就学,市教育局、卫健委和残联等部门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对能够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儿童入班接受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安排人员对其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送教内容要因人施策,保障送教果。 无为市教育局:0553-6330757
29 教育帮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无为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贷款上限为普通本专科生20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25000元/人/年。
并对原建档立卡学生首次办理助学贷款一次性扶助1000元。
无为市教育局:0553-633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