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1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消费提示:拒绝购买“特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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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拒绝购买“特供酒”

发布时间:2024-11-14 10:17信息来源: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阅读次数:编辑: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所谓的“特供酒”一般是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商品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消费者对“特供”的迷信,虚假宣传自身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党政机关、人民军队形象。更有甚者,会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来牟取暴利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在此,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郑重提醒: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的销售渠道购买酒类商品,购买时应注意查看商品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中文标签等信息,确保购买到的是正规产品。同时,消费者应当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理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切勿盲目轻信“特供酒”,不购买印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避免上当受骗。

、酒类产品行业加强自律。酒类生产经营者要扛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严禁酒类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生产、采购、销售、储存“特供酒”,以及在店内发布相关广告和信息;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禁设计、制作、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及线上酒类经营者严禁违规销售“特供酒”,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制售“特供酒”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三、积极举报不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商家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线索,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为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14日